香港车辆一部车辆通常只要登记一次,由运输署编配车辆登记(车牌)号码,并将车辆予以适当分类,例如私家车、轻型货车等。
发出车辆牌照,即给予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权利。牌照有效期分一年及四个月两种。
本港的汽车代理商通常会替顾客申请车辆登记及领牌,但如果私人进口车辆,则须亲自办理该等手续。 车辆登记后,亦须领取牌照。登记车主可获发给一个车辆牌照(行车证),并须张贴于车头挡风玻璃的左边;而无固定挡风玻璃的车辆,行车证须展示在该车左边的当眼处,并于该车前面能清楚看见。 续期: 车辆牌照可于期满前4个月内换领,申请时须填写指定表格(TD 558),连同最近3个月发出的地址证明及有关指定文件,一并交回办理。 逾期后始申请换领的车辆牌照,其有效期由牌照发出日起计;而由原有牌照届满日期起至新牌照生效日止期间必须缴交附加费,按每日加收一年应付牌费的0.33%计算。 车辆牌照会显示车辆的细节,包括以下资料: 【到期日,车辆登记号码(车牌),类别,厂名,底盘编号,出厂年份,首次登记日期,车身颜色,座位及企位数目,载重(行李重量、总重及轴承),签发日期,发牌条件(如有)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