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深圳口岸内地通往香港的两地车牌条件:
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、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、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,或者已在香港投资1000万港元以上、并已在广东省外经贸厅办理核准手续的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、民营企业,可以申请1辆内地出港商务车。
2、内地经大桥进入香港商务车指标申请条件: 在我省办理核准的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、私营企业,3年内(含申办当年)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可以申请1辆内地经大桥出港商务车指标。
已申办其他口岸的内地企业不受限制,仍可提出申请。
经粤港澳大桥进入内地商务车指标申请条件:
境外到我省投资企业(含港澳台地区和外国公司及境外投资者)
1、对到我省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(个人),不论投资额多少,省内企业3年内(含申办当年)纳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就可以申办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。
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,可申请第2辆。
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办第3辆。
以往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,不受限制,仍可提出申请。
2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(公务车) 政策还放宽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申办范围,担任我省县(市、区)以上的港澳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都可以提出申请。
已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,不受限制。
3、曾向内地善心捐款的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、港澳台同胞,可申请办理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车辆指标,已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,不受限制。
4、高新技术外资企业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,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外资企业,无须提供纳税证明,可申请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,已申请其它口岸的,不受限制。
5、其他类投资者 境外高校、金融机构、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在内地投资办企业、学校、金融业、合作律师事务所等,符合投资纳税标准的,可申请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