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国外和香港、台湾商户到我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40万美元以上,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者,可申请一辆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。
非山区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,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者,可申请一辆出入内地商务车指标。
2、国外和香港、台湾商户到我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,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者,可申请一辆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。
非山区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800万美元以上,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者,可申请第二辆出入内地商务车指标。
3、国外和香港、台湾商户到我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,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者,可申请一辆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。
非山区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,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者,可申请第三辆出入内地商务车指标。